在建工程抵押转正式抵押应提交哪些证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转正式抵押应提交哪些证件?
1、《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3、登记申请书;
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5、抵押权人(工作人员)持工作证、身份证;
权利人及共有人携身份证、婚姻证明或户口簿共同到场(单独所有人持身份证、单身证明等材料;
单位申请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应出具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股份制企业需董事会决议、股份制章程、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应出具职代会认可证书);
6、其他材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民法典》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
《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建工程抵押如果要转为正式的抵押,那么也是要确定自己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办理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证件齐全那么才能转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不管是形成那一种抵押那么都需要按规定还清相应的贷款。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在建工程抵押转正式抵押应提交哪些证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