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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法院的中止执行可以不签字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37次

法院对所做出的执行裁决的结果进行中止执行后,执行的有利者肯定是不会同意,他们也会认为法院的这个决定不太合理,于是就不想要在中止执行通知上面签字。那么,不同意法院的中止执行可以不签字吗?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不同意法院的中止执行可以不签字吗

可以。但如果存在法定中止执行的事项,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你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你的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可能是你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你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你的签字,你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终结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对法院的中止执行不满意,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若悠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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