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四年后犯罪能够判缓刑吗?
一、判拘役四年后犯罪能够判缓刑吗?
一般是不能再判处缓刑了。拘役再犯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判处缓刑的,特别是当事人在拘役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之内又犯罪,而且新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当事人就是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累犯人员是不能判缓刑的,这是不合理的请求。
二、判处缓刑适用的对象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法益侵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能够适用缓刑。
2、犯罪分子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是决定缓刑与否的关键,即使其犯有数罪,只要总刑期符合缓刑条件的,就能够适用缓刑。
3、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决定,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我国的法律中已经进行了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已经判处拘役的情况之后五年内又重新出现犯罪行为的,不管轻重与否,都是不能够再申请判处缓刑的。在五年之内重新出现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在法律中称之为是累犯,对于累犯人员是不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的。即使提出了申请,也是会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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