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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怎样就构成猥亵罪?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31 阅读: 189次

一、一般怎样就构成猥亵罪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就可以构成强制猥亵。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有哪些

猥亵与强奸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

1、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强奸主要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

而猥亵侵害的主要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两罪的对象不同,强奸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女性,其中包含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而猥亵的实施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且不限性别的。

3、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强奸在客观方面是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粗暴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猥亵指的是性交之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实际是并没有发生性交动作。

4、两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强奸是具有和被害妇女或幼女发生性交的故意行为,猥亵是性交以之侵害性自由的故意;

强奸是奸淫.妇女为目的,猥亵不具备奸淫的目的。

怎样就构成猥亵罪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之下而强制性猥亵他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罪是属于行为犯,不管造成后果是怎么样的,那么都会认定犯罪,所以,猥亵他人的犯罪性质是特别恶劣的,不仅伤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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