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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后解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36次

执行法律程序的时候,有的案子需要将存款,房产等进行冻结处理,中止执行程序后解冻成了大家关心的头等大事。那么终止执行应该如何让解冻呢?解冻时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中止执行后解冻的相关内容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中止执行后解冻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解冻时也是需要根据法规的内容进行,并不是中止执行时就可以进行解封处理。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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