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组织卖淫罪标准是怎样的?
1、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1)招募
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2)雇佣
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3)强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4)引诱
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5)容留
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二、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
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三、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是什么?
可以从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以及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区别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
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卖淫行为,也不得组织他人卖淫,否则是有可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等的罪名。而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罪名若是成立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如果对组织卖淫罪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