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判刑缓刑还有工作吗?
一、根据规定判刑缓刑还有工作吗?
1、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间一般没有工作,但这不是一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院判处的缓刑是由社区来执行的。
一般来说,法院在宣判执行缓刑之后,会制定判决书、通知书等的文书,然后将这些文书寄送给社区,社区收到通知书后,需要结合通知书内容来执行缓刑处罚。
二、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
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缓刑的撤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第二,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第三,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法。
3、缓刑考察的内容,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
三、已经被判刑怎样可以缓刑?
1、已经被判刑不管怎样都不可以执行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一般在判决时同时宣告。因此,判刑后不可以缓刑。
2、人民法院判刑后不能再宣告缓刑。
(1)一审判决未作出缓刑判决后,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上诉后,若被告人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二审法院可能会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2)如果被告人行为符合判处缓刑的的条件,人民法院会在宣判时一并作出,而不会先判处被告人承担一定刑罚后,相隔一段时间后,再作一次缓刑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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