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
1、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可能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追诉”应以刑事立案为起点,追诉时效于立案时停止计算。“追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不同。
(1)“追诉”是一个程序性概念,而“追究刑事责任”偏重实体价值,其最终实现要依靠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的顺利进行。
(2)立案侦查、起诉等都不能停止追诉时效的计算,只有审判结束才能停止时效进行,因此在追诉时效届满之前必须完成所有的追诉程序直至审判为止。
(3)如果将“追诉”理解为完成追诉活动,即等同于完成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追诉时效制度不仅要解决追诉权行使时间问题,还要兼顾解决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这种跨界解决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两个领域的问题显然不妥。因此,侦查机关一旦对刑事案件立案进行侦查,实体法上的追诉时效应停止计算,而让位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办案期限的起算。
二、超过追诉时效有什么后果?
1、超过追诉时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立案的不再立案,已经立案的撤销案件,正在审查起诉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正在审判的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但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除外,因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2、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长短,与罪行的轻重、刑罚的轻重相适应。罪行轻、刑罚轻的,追诉时效期限就短;反之,罪行重、刑罚重的,追诉时效期限就长。不管涉嫌犯的是什么罪,只要犯罪行为在法定的追诉期届满之后才被发现,那么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民,一般都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1、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2、追诉时效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如果在追诉期内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那么犯罪行为人一般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有多长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