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宣判多少时间
一、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宣判多少时间?
从拘留到宣判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而且被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刑事拘留后可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刑事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
1、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师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
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实际上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如果不构成犯罪,不存在法院宣判这一步骤,公安机关会直接释放被拘留人。因此,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宣判多少时间这个问题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