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庭吗
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庭吗?
需要出庭,被害人是刑事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需要出庭。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案件而不执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委托哪些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六、刑事案件开庭后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庭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际上被害人的口头证词也属于定罪证据,所以被害人如果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要准时出庭。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