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吗
一、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吗?
严重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严重违法是相对而言,要看是触犯的什么法律。每一种法律都规定了严重违法的情形。所以,严重违法只能说明对某一项构成了严重违法程度。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包括:
1、社会危害性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与犯罪相比起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后者。
2、刑事违法性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程度,因此不作为犯罪看待。
3、应受处罚性不同。
犯罪行为一律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
二、犯罪行为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犯罪行为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五、哪些犯罪行为是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六、犯罪行为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吗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了解,在一般的违法行为中,情节严重的不一定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可以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不一定犯罪,但犯罪行为一定违法。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