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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妨害公务如何判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24 阅读: 202次

一、根据规定妨害公务如何判刑?

1、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嫌犯阻碍执行公务罪,可能会被法院判刑,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刑。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二、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怎么处理?

1、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实践中通常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

(1)对于采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方式妨害公务的,如被告人撞翻执法人员驾驶车辆,阻碍执法工作,造成车辆损坏,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因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实践中通常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坏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妨害公务的行为,同时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或重伤、死亡的,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害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妨害公务罪处罚。造成执行公务的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2、在妨害公务过程中,可能会故意或者过失毁坏公私财物。

对于过失毁坏公私对物的,相应财物的价值可以作为妨害公务罪增加刑罚量的因素。对于妨害公务过程中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被告人阻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又将执法人员携带的录像设备损坏,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已构成故意毁杯财物罪,应当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三、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是什么?

1、阻碍执行职务与妨害公务罪区别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等。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

(2)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对抗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对抗、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有些公民明知他人在执行公务,依旧采取暴力、威胁等的方式阻碍其执行公务,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妨害公务罪被量刑。如果对妨害公务如何判刑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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