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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的附加刑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22 阅读: 191次

一、在我国刑法的附加刑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此之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二、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三、刑事案件处罚责任包括哪几种?

1、管制

管制是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 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如果表现较好,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刑法的附加刑有哪些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附加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对行为人判处主刑的时候,也可以使用附加刑。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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