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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撤案如何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537次

在一个案件中如果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程度就不能进行撤案的,但是民事案件一般是可以的,撤案的时候应该写一份撤案申请,然后再由法庭决定是否撤案,撤案规定是怎样的,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撤诉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村**第**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4月22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劳仲案字[200*]第03号仲裁裁决书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0*年4月28日

撤案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撤案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撤案申请应该先写撤案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等信息,然后再写撤案请求,撤案规定规定是,认为无罪的是可以直接撤案的,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期的是可以撤案的,不认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可以撤案,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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