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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73次

公务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应该积极的进行赔偿,不能有任何的阻碍,因为在司法人员的眼里,一直阻碍的那种人就和这个案件有关系到时候是可以直接把你弄走的,那么妨碍公务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对你的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妨碍公务一般是采用了暴力,威胁这些的,不过要是对于刑警的话有明显阻碍的意思的,不用暴力就会构成妨碍公务,妨碍公务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想保护嫌疑人。你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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