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一般要怎样判刑?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一般要怎样判刑?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其它犯罪的区分
1、本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后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煽动的内容不同;
(3)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后二罪一般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如果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因而应适用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本罪与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罪的界限。主要表现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2)煽动的内容不同;
(3)主观方面不同,后罪一般以激起民族仇恨为目的。
如果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激起民族仇恨,应按想象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定罪处罚。
3、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1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和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的”,是妨害公务罪的两种客观表现。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履行公务来进行的,因而阻碍其公务执行也可看作阻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但本罪所针对的不是具体的公务行为,而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再者,两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如果行为人在煽动特定的多数人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时,在煽动的具体内容中又有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公务行为的,应以想象竞合犯依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行为,显然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法律公正效力,犯罪分子为了制造混乱或者其它原因存在上述犯罪事实的,应当由司法机关立即进行控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一般要怎样判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