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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如何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9 阅读: 146次

虚假诉讼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

?当虚假诉讼后检察院不受理后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复议,在复议无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举报的,当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有明确的证据证实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后也是可以通过抗诉以及再审等方式进行纠正的,当人民检察院不进行受理也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一、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如何的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二、团伙犯罪量刑标准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以后的流程是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工作,正式批捕以后的羁押期限就受到程序法的约束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批捕以后羁押的时间最长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但经过批准以后可以延长羁押时间。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因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因此对于团伙抢夺罪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也有可能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

总之,团伙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和普通的抢夺罪是一样的,只不过会存在从轻或从重的区别。

我国是法治社会,只要触碰法律底线,那么都得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团伙犯罪中处罚并不是一样,主犯是需要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此类案件建议找个比较靠谱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不过找律师会收费,并且每个律师的收费不一样。

对于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如何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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