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在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执行判决的主要单位,当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有义务强制执行判决,那么县级法院不执行判决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县级法院不执行判决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哪些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2、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2、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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