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地方债务违约怎样处理
一、民法典中地方债务违约怎样处理
民法典规定,地方债务出现违约的,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
(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应涵盖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各种情况。
违约的后果必须实际上剥夺了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句话表明了违反合同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会剥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利益。
如何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三)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现合同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地方债务违约后,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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