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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检察院45天还没起诉正常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8 阅读: 258次

一、诈骗案在检察院45天还没起诉正常吗?

诈骗案在检察院45天还没起诉很正常。只要检察院没有超过办案时限,特别是没有超期羁押违法行为,起诉时间是不好确定的。

正常,一般说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嫌疑人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起诉时间都会长一些。并且,办案期限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不具体接触案子的人,不容易判定办案期限。例如,案子有否退查,对办案期限的计算就会有影响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会怎么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进行以下的处理:

1、在侦查中有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需要进行解除;

2、不起诉的决定,需要公开宣布,并且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

3、被不起诉人是被关押的,需要立即释放;

4、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5、有被害人的,人民检察院还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

三、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无罪?

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检察院半个月不起诉案子过期。案子移交检察院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案件一般是传唤一到两次,需要根据案情复杂的程度来进行确定。

四、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吗?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六)有关告知事项。

检察院不起诉与无罪是属于不对等的,对于一些不符合起诉的案件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就不会判刑,但在有违法行为之下同样会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不同的案件会做出不同的处理,执法人员在确定不起诉时,也需要及时的制作不起诉的决定书。

因此对于检察院45天还没起诉正常吗这个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检察院在四十五天没有起诉时非常正常的。但是当案件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将案件的起诉时间进行延长。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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