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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逃跑了结果会怎样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8 阅读: 160次

一、监外执行逃跑了结果会怎样处理?

监外执行被告人逃跑了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由公安机关进行抓捕,并进行收监处理,并不得再次进行监外执行处理,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允许监外执行的情况下,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监外执行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6、对家在外省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

监外执行不是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执行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逃跑需要及时收监,监外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狱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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