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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是否追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8 阅读: 205次

一、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是否追诉?

满足以下条件就会被追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五、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七、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实际上不起诉后再次犯新罪是否追诉的这个问题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再次犯新罪,但是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嫌疑人已经死亡,像这种情况肯定没有办法再提起公诉。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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