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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怎么申请异地管辖执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51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被执行人如果不执行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候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执行法院所在地,那么法院判决怎么申请异地管辖执行?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判决如何申请异地管辖执行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在执法法院所在地的时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受委托法院的义务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委托执行回复函范本

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

(××××)……执……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号来函及附件收悉。现将你院委托执行的×××与×××……(写明案由)一案立案通知书(副本)、受托事项办理情况函复你院。请你院代为送达我院立案通知书(副本),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与我院联系。

附:执行立案通知书(副本)

××××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制定,供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后将立案通知书送至委托法院,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时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要求委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

三、执行和解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和解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所谓自愿,是指符合当事人的内在真实意愿,意愿通常指某种具有目的的心理活动。所谓内在真实意愿,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与内在意思相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是受对方威胁、欺诈、利诱或在自己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方式强迫对方当事人与之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就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另一方面,和解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出来的,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和解协议是不为法律所允许的。

2、执行和解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

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前,当事人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某种协议,这不属于执行和解。因为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进行中,双方当事人愿意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合意。在执行程序结束后,执行义务人的义务已被强制履行,执行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也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因此,执行和解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

3、和解协议的内容应由执行员记入笔录。

虽然说和解协议并不是在执行人员的干预下达成的,但执行人员有责任将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记载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和解协议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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