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带的资料是什么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带的资料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当然最好先预约)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做些什么工作?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总的来说,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下列情况以便于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等等
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也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
(2)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会见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刑事律师及时会见到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在第一时间会见,可以及时了解到涉案事实和情节,为嫌疑人提供急需的专业法律咨询及应对方案,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错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带的资料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