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的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将殴打他人的|“随意性”本身评价为情节恶劣;只有当殴打行为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时,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的判断,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起哄闹事行为,应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治安条款,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时也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给予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者是可以按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判决。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