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当庭翻供怎么办
当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之后,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地履行完毕自己的职责,如果说自己拒不履行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在进行开庭审理的时候当场翻供了如何处理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当庭翻供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会理会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自己因为触犯了拒不执行,在一审当庭翻供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会直接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甚至是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这些情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