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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和非法行医的处罚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16 阅读: 222次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具有一定可能性的侵害后果的,造成的后果可能会有患者疾病不能治愈,影响影响治疗效果等,甚至造成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的严重后果不堪设想,违法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和非法行医的处罚有哪些?

(一)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有: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如果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非法行医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酌定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酌定量刑法律规定是根据犯罪的手段和时空环境以及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进行酌定量刑。当然了,酌定量刑情节,它是由法官自由进行裁量的,比如说存在这些情节可以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药品是特殊商品,需要相关企业和个人慎重对待,生产经营过程中都需要严谨对待,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出现。非法行医不具备资质的合法性的,能够有行医资格的,应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技术职称证件,这样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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