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时间是两个月到三个月不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有需要的话,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可以延长至6个月的,但情节特别简单的拒执罪,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审理时间就比较快。
一、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的标准判决一般是多少年?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的标准判决一般是多少年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对于此行为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二、其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开办学校的行为对社会的教育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如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开办学校的行为已经涉及到造成了违法犯罪的,是可以对学校的主要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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