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属于审理程序的一种吗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经常是需要执行的,当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时,法院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执行判决、裁定,那么执行程序属于审理程序的一种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执行程序是不是属于审理程序的一种
执行程序并不属于审理程序的一种,执行程序是法院对案件审理结束,作出判决后才有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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