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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29次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先予执行程序和适用案件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的急需为限。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有哪些,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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