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什么
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有什么?
1、危险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只与人有关联,而紧急避险的范围更广泛一些,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动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任何人都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紧急避险有特定身份的人员是没有权限的,如:警察、消防队员、军人。
3、意义不同
当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如果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是以正当防卫保护自己,如果是为了躲避而伤害第三者那属于紧急避险。
4、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是双方之间的事情,而紧急避险必须面向第三方。
5、法律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面对不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正当防卫权,只要对方有不法侵害行为就可以正当防卫,但不要超过防卫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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