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如何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如何办?
解除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可以拿身份证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自交养老和医疗。
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工作单位不会继续给离职人员缴纳社保了,这时候医保缴费就中断了。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
1、新单位缴纳:马上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必须在30天以内完成社保的续交,也就是说医保就不会中断了。
2、灵活就业缴纳:如果短期内没有找到新工作,那么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代缴机构缴纳:一些代缴机构可以将个人的人事关系挂在某个单位下,然后以单位的形式缴纳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代缴需要支付手续费。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到期或者一方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在继续履行的,在办理离职的手续时会牵扯到社保的问题,一般劳动者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的,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的手续,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自交的方式续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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