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程序申请费
如果自己需要申请先予执行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在申请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申请的费用的,那么关于申请费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先予执行申请费
先予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用,如果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同时,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用,一般是按照诉讼费用来进行缴纳的,如果说缴纳的情况是比较困难的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者是免交,一般都是由败诉方进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