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审理期限多长时间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会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定,那么先予执行的审理期限多长时间?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先予执行的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预先执行和财产保全裁定的时候是一样的,法院需要在收到申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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