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
一、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
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3号)
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二、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能用吗?
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只要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且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主体,身份证会被依法收缴,服役期间满后会返还。若是需要办理取保候审等相关手续的,那么一般使用的是家人和违法者本人的身份证。且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身份证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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