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这个主要是由缓刑的处罚性质决定的,这个随后给大家详细讲,那么不构成累犯该怎么处理呢,对于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的话,要撤销其缓刑,立即收监,然后对新罪和老罪一块处理,把两罪的刑法进行数罪并罚。
为什么不能按照累犯处置呢,这是因为缓刑的性质不同于实刑,缓刑期间,实际上是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缓刑的意思是在这个区间内不犯罪,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也就是说并非在执行刑罚,只是个考验期,刑罚都没有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犯新罪,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对于缓刑考验期,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拘役的考验期是一年一下两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为五年以下一年以上,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其计算的,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是说犯罪分子就无拘无束了,是需要依法实施社区校正的,现在一般就是交给司法所进行政治学习,缓刑考验期满的话,需要进行公开给与宣告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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