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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先予执行的时间限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67次

先予执行的执行程序是在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一方急需通过诉讼案件的结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才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程序,所以理所当然的另外一方如果对该程序不服的是可以对其提出复议的,那么不服先予执行的时间限制有何规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不服先予执行复议的时间有限制吗

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可以看到如果被执行一方对于先予执行程序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并且时间是在从收到裁定书开始算的五天之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复议的过程当中执行程序并不会停止,所以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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