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医院较担心的医疗事故如下:
1、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手段;
2、医院最害怕的是医闹,从而严重影响医疗的正常秩序;
3、医院还害怕医疗行为被评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面临行政处罚;
4、医生害怕民事赔偿。
一、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
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直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4、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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