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怎么认定的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
1、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
2、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
3、本罪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
4、要有直接故意,以破坏选举工作、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目的。
一、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1、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本罪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要有直接故意,以破坏选举工作、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目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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