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签订了房产的买卖合同,这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后还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那么在这时候法院能不能进行执行该房产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变更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对于在购房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执行该房产的。所以购房者就要清楚其中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