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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诬告他人该负什么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09 阅读: 167次

一、虚假的诬告他人该负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诬告陷害罪的定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项罪名是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43条中的,它在构成要件上的特点是:

1、主观上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行为人错告、检举失实都不是诬告陷害罪,因为这些只是行为人不了解真实情况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没有主观上的目的。

2、客观上要具备三个要件:

(1)捏造犯罪事实。如果告发的情况是真实的而不是编造的就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的仅仅是违反道德或者一般违法的事实,而不是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事实,也不构成本罪。

(2)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如果行为人仅仅捏造了发生了犯罪的事实向有关单位告发,但并未指明具体的人是谁,属于虚报案情,也不构成本罪。不过对象特定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告发的事实可以明显地看出诬告对象是某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也认为诬陷特定的人。

(3)行为人将捏造的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有关单位”通常指监察、纪检部门。如果仅仅编造事实没有向上述单位告发,或者向其他人告发,就不成立本罪了。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捏造他人违法、违纪、违反道德的事实,进行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干扰他人升迁任职的,不符合客观要件不成立本罪。如果诬告陷害他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只属于一般的诬陷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如果当事人不是故意的,也就是错告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也要根据情况进行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虚假的诬告他人该负什么责任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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