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
一、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
共同要件,也称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指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又称为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或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亦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要素: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有何区别?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相异: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以便从原则上区分罪与非罪的;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有哪些?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
4、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比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属于普通的犯罪构成,其后规定的“入户抢劫”等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杀人”是普通的犯罪成;“情节较轻的”是减轻的犯罪构成。据此,法定刑升格的,都是加重的犯罪构成;法定刑减轻的,都是减轻的犯罪构成。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构成就是属于犯罪所认定的构成要件,只有构成要件符合法定的情形,那么者可以认定当事人存在犯罪的行为,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判定,如果构成要件缺失,那么法院是没有权利对当事人给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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