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钱时写借条还是欠条
一、向朋友借钱时写借条还是欠条?
向朋友借钱时应该写借条,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借条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及还款的日期;
4、借款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
8、借款人签名、亲自盖章以及按手印。
三、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义务。
四、没有借条不还钱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如果是向朋友借钱一定要写借条,但即使写成了欠条,还是要依法履行还债义务的,只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对方写的是欠条,还需要通过其他的证据去证明借贷关系,写完借条后,朋友把钱借给自己的,借条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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