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多长期限
一、司法部门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多长期限?
司法部门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一般时间是十四天,最长的是三十七天。公安部门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人,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里面,向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是特殊的一些情况,可以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如果是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份子,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到三十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部门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部门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部门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部门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三、刑事拘留与拘传有什么区别?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传唤是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所以说,司法部门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拘留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为十四天,最长的是三十七天。公安部门对于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应当逮捕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请的,公安部门就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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