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时效
法院在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合法或是有争议时,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那么执行异议之诉的时效是多久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之诉的时效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