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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347次

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执行异议的含义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对于执行异议吗,案件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会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直接裁定中止,但是,法院会对所以的执行异议的案件都立案吗,接下来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熟悉一下吧。

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吗

执行异议需要立案。

对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的几点建议

一、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

对于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法院可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进行审查,既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要审查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但制作裁定书时应当写明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外人不服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决定则不能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另行起诉。即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二、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及异议复议和立案程序衔接的工作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立案庭并不进行审查,而是由执行部门首先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由执行部门将案件拿到立案庭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备案,录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

三、妥善处理案外人异议裁定与异议之诉的冲突。

对于案外人不服执行机构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应予立案受理。

四、区别对待案外人直接对执行标的提起的诉讼。

对于案外人不经过异议程序,直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即使执行法院有执行管辖权,执行法院也不应受理。而对于案外人直接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该法院知道该执行标的处于另一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则不应立案,并告知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该法院不知道该执行标的处于另一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则该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后根据查明的情况,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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