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欠条有几年才失效不能起诉
一、天津欠条有几年才失效不能起诉
借条不是三年后不起诉就无效,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欠条本身并没有一个有效期,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方面的约定。不然,通常情况下,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欠条中的义务之后,那么该欠条才会时效。
1、根据《民法典》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2、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其中一项制度便是诉讼时效中断,这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出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等法定事由,从而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重新计算的制度。
二、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知道,就算欠条已经超过了三年,但债权人仍是享有起诉的权利,这个并不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被剥夺。并且,由于我国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所以,要是对方并没有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话,那也不一定会丧失胜诉权。此时,通过诉讼方式让对方履行欠条中的义务也还是有很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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