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罚金是对犯罪分子强制实施的刑事处罚,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一般是附带在主刑上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将罚金等同于罚款,但两者是不同的,那么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刑事罚金执行的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二、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罚金与罚款定义的区别
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罚金与罚款法律概念的不同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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