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发票,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一、债权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是否需要提供发票,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发票能证明债权存在的,需要提供发票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如果发票是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之一,债权人就需要提交发票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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