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谁说了算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谁说了算?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做决定,但申请取保候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三、取保候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采取取保候审不能导致引发社会危险,因此能够取得取保候审的人通常罪行较轻,判罚不会太重;
2、取保候审的人在监狱外等待开庭审判;
3、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
4、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最终的判决。
四、取保候审后有哪些行为的可以没收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虽然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公安说了算,不过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都有权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是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的,如果犯罪性质非常恶劣,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贩卖毒品且数量巨大,通常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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